僱主

: : 僱主 > 申請外傭條件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只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為您的家庭申請海外家庭傭工:

有意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下稱「傭工」)的僱主須符合下列準則: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傭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每月港幣$4,870。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236元;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僱主及傭工均無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 : 所需文件

a.僱主香港身份證/護照影印本

b.家庭收入; (e.g.稅單/銀行存摺及其他)
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必須不少於年薪港幣$180,000,即平均每月不少於港幣$15,000。這個最低收入限額亦會隨著家傭的薪金變動而調整。

c.住址證明
只須提供差餉單、水費單、電話費單任何一種副本就可以。如是承租的物業,亦可影印已蓋印花的租約。居住在房屋署 /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邨 / 屋苑的單位的人士,只要能為外傭提供一個固定的床位,亦可申請一名外傭家務助理。但僱主必須向所居住屋苑的房屋署 / 房屋協會為外傭申請暫住證,外傭才可以進住僱主的單位。

d.申請暫住證手續
僱主必須帶同暫住證申請書、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往所屬的屋邨 / 屋苑辦事處申請女傭暫住證,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